2023-04-25 8:38:57 来源:三峡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韦玮 向存丹)近日,一起劳动争议上诉案在市二中法院开庭审理,面对弱势的劳动者和强势的公司,承办法官主持公平正义,于法理情开展耐心劝导,终于促成任某与某水泥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公司在一个月内支付任某7.5万元补偿金。
据介绍,任某2010年9月入职某水泥公司从事驾驶员工作,期间曾因腰椎间盘突出、混合型颈椎病住院治疗。2022年8月31日,任某需再次住院治疗,公司以任某劳动合同9月12日到期为由,审批了任某9月1日至12日的病假。因任某与公司就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多次磋商未果,9月12日,公司以任某不同意续签为由作出《关于任某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终止的告知函》,并于次日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书》。
对此,任某提起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10万元。仲裁委认为本案不符合支付赔偿金的情形驳回了任某的请求。任某诉至法院后,一审认为任某患病依法享有医疗期,其劳动合同期应顺延至医疗期届满,公司以任某劳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属违法,判决支持了任某的诉请。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市二中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了解到当事双方均有调解止纷的意愿,但相较于弱势的劳动者任某,占据优势的公司态度有些强硬。于是,承办法官展开了背靠背的法理情劝导。公司始终认为是任某不愿意续签合同,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然而,承办法官依据调查掌握的事实,连发三问:“公司在任某劳动合同期满的当天即与其终止劳动合同,难道不是在堵死任某的路吗?依据法律规定难道不是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吗?难道不应该支付任某经济赔偿金吗?”顿时,代理人陷入短暂的沉默,公司负责人表示和解。
随后,法官提出一个调解方案,依据法律规定,任某应当享有本人12个月的工资,加上任某为公司工作长达十几年导致身患疾病而无法续订劳动合同,公司应当表示适当的人文关怀。公司负责人表示,12个月本人工资没有问题,适当的人文关怀也行,但是不能太多,经过商议数额确定为7.5万元。
随后,承办法官又去做起了任某的工作。对于任某长期在公司从事驾驶工作而身患疾病从而无法续签合同大家都表示理解,并转述与公司沟通愿意支付7.5万元补偿金的消息后,任某当场表示接受。当即,双方签订调解协议:公司在一个月内支付任某7.5万元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