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7 8:31:42 来源:三峡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李炏 向琦琦)近日,记者从万州区法院获悉,发生在万州的一起路边啤酒箱引发的赔偿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原告伤者自担70%的责任,被告承担30%的责任。一纸释法说理的判决给所有市民敲响了警钟,因而也受到央视《法治在线》栏目关注。
据介绍,2022年3月17日晚上8点,家住万州的市民刘某某手提两箱啤酒在小区行走,因中途休息,便将啤酒箱放置在小区人行步道边,随后与旁边朋友闲聊。老人张某某路过时,因环顾他处,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放置的啤酒箱而被绊倒受伤。事发后,伤者张某某被送医治疗,出院回家康复休养期间,由于双方对责任赔偿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协议解决纠纷,张某某便一纸诉状将刘某某及小区物管公司告上法院。
万州区法院审理认为,“走路看道”既是社会对行人的基本要求,也是人人知晓的生活常识。张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小区内行走时应当随时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以便确保自身行为的安全。
张某某在行走过程中环顾他处,未看脚下的路,导致踢到啤酒箱而被绊倒受伤。若稍加注意,张某某可轻易绕开刘某某放置的啤酒箱,从而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作为公民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对损害事实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应对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刘某某作为小区内住户,因手拎重物需要休息,临时将啤酒箱放置在小区道路旁,并未违反小区管理的相关禁止性规定,也符合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习惯。但刘某某将啤酒箱放置在小区内的道路旁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事发时与他人闲聊,对即将踢到啤酒箱而绊倒受伤的张某某未尽到及时、合理的提醒义务,致使危险现实化,其对损害事实的发生亦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应对张某某的损害后果承担次要责任。
某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的物管公司,刘某某临时将啤酒箱放置在小区道路旁并未违反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因此,某物业公司不负有阻止刘某某临时放置啤酒箱的义务。且事发时,小区路面整洁,路灯开启,光线较好,某物业公司已经尽到了相应的服务职责和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对张某某的损害事实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判决被告刘某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张某某5000余元,剩余70%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
承办法官称,无论是小区的人行步道、楼道、停车场、楼梯间等都属于公共区域,广大群众在公共区域活动时,不要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对已占用的区域要提醒过路行人注意避让。同时,广大居民在日常出行中,要时刻观察路面情况,遇到道路坑洼的地面要及时绕行。公共道路管理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对公共区域道路中可能出现妨碍通行的物品及时清理,或做好相应的防护和警示,以防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