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28 9:31:52 来源:三峡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李炏 向琦琦)近日,万州区法院龙驹法庭对一起离婚案作出当庭判决后,独自抚养儿子10余年的女子廖某当场热泪盈眶,连声向承办法官范京川表达:“这个结果让我的付出得到尊重,谢谢范法官,这是最好的结果”。
原来,廖某与邓某在外务工时相识,2006年3月登记结婚,2007年12月生育小森。婚后,邓某与廖某因性格不合、家庭琐事等原因多次发生纠纷,忍无可忍的廖某带着5个月的小森回到广西老家。2009年春节后,双方再无往来,分居至今。于是,廖某起诉至万州区法院与邓某离婚,并要求邓某支付独自抚养孩子的经济补偿。
“小森从襁褓到学堂,他十多年不闻不问、不予分文。我用微薄的工资独自抚养小森,虽然辛苦,但好在小森茁壮成长……”法庭上,廖某向范京川倾诉。
听了廖某的自白,范京川感慨万千。廖某在家务劳动、独自抚养儿子、情感付出、压缩自我发展空间方面,竭尽其能。而在现实中,像廖某这样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女性还有不少,由于家务劳动价值难以量化,导致她们的付出很容易被忽视。当婚姻关系出现裂痕时,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就是对她们最好的保护。
据此,法庭经过审理后判决:准许原告廖某与被告邓某离婚;婚生子小森由原告廖某直接抚养,被告邓某从2022年9月起,每月支付小森抚养费1000元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时止;被告邓某支付原告廖某离婚经济补偿金50000元。宣判后,女子廖某当庭表达的心声令范京川很欣慰:“作为一名家事法官,能让当事人感受到尊重,是我最开心的事情。”
承办法官称,在本案当中,作出离婚经济补偿判决的依据就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除此以外,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也明确规定,女性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廖某在这段婚姻中,负担了更多的子女抚养义务,投入了更多时间、精力、金钱,其在离婚时理应获得相应经济补偿。这样的离婚经济补偿,让女性的社会价值、工作价值和家庭价值能够被“看到”,扭转了“女性干家务、带孩子理所当然”等性别偏见,有助于构建更平等、更和谐的新型家庭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