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6 10:16:28 来源:三峡都市报
郭德华(身份证号码:5122211971XXXX2974):
你涉嫌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万州农(动监)告〔2021〕39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45.00元、罚款人民币7000.00元的处罚决定。本公告期限为六十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可在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万州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