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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捕黑熊贩卖熊掌 4名涉案者全部获刑

2021-6-3 10:28:43 三峡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杨荣 通讯员 李炏)携带电瓶、逆变器等作案工具,非法猎捕黑熊,并取下熊掌进行出售。本以为能逃脱法律制裁,不料法网恢恢,终逃不过法律严惩。记者近日获悉,4名涉案者已全部获刑。

2018年12月,被告人卓某某到重庆市城口县(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用携带的电瓶、逆变器等作案工具猎捕一头黑熊,并取下2对熊掌。随后,将熊掌藏匿于被告人伍某某家中准备出售。2019年3月,被告人卓某某以8000元的价格将一对熊掌出售给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交易中间人)。2019年5月,被告人卓某某准备以9000元的价格将剩余一对熊掌出售,在交易过程中被抓获。

日前,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卓某某违反国家关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法规,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非法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熊的熊掌,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告人伍某某非法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熊的熊掌,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卓某某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据此,卓某某还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侵权责任。四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法院根据四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卓某某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王某甲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以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王某乙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伍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由卓某某承担造成的生态损害赔偿费40000元,并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

野生动物是生物圈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不可替代性和难以恢复性,我国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都是我国刑法所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切勿因一己私欲,随意猎捕,做到不食用、不买卖,共同保护野生动物,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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