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7-14 10:25:22 重庆万州法院
本应翱翔天际、无拘无束 的鸟儿
却被掐住翅膀,
捆住双脚,
困在竹笼里。
别害怕,别担心
有我们在,你不再禁锢。
那些抓捕你们的不法分子,
我们定将严惩不贷。
下面,就让万州法院小编为您讲述
一起非法猎捕白腹隼雕的案子。
近期,万州法院对邓某平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作出一审判决。 以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邓某平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案件详情
2019年9月上旬的一天,被告人邓某平在自家鸡圈发现一只白腹隼雕(当地俗称“老鹰”)。为了将其捕获,邓某平找来一根木头叉,趁其不备,用木头叉夹住其头部,并使用绳子、竹篓等工具将其抓住。随后,邓某平将猎捕的白腹隼雕拍照,发朋友圈炫耀,并以6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经鉴定,邓某平猎捕的白腹隼雕,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
邓某平猎捕的白腹隼雕。
邓某平使用的作案工具。
作案地点。
案件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具有不可替代性和难以恢复性,我国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邓某平违反国家关于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管理法规,非法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腹隼雕,其行为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邓某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法院根据邓某平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野生动物是生物圈的重要组成部分, 尤其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具有不可替代性和难以恢复性,我国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以及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都是我国刑法所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 本案中,邓某平无视法律法规,非法猎捕白腹隼雕,其行为不仅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也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官提醒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不能因为一己私利就随意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 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