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帖

近日,记者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辖区忠县法院对一起通过“旧瓶装新酒”方式假冒知名品牌白酒的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2021-5-7 10:08:21 三峡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田丹 陈令)回收高档白酒瓶?小心背后隐藏着猫腻。近日,记者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辖区忠县法院对一起通过“旧瓶装新酒”方式假冒知名品牌白酒的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宣判,秦某甲、秦某乙、秦某丙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1月至2020年9月,家住忠县的秦某甲为牟取非法利益,雇佣秦某乙、秦某丙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某知名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将低端白酒装到回收的正品知名白酒瓶中,并以含有知名白酒注册商标标识的瓶盖、飘带、防伪说明书等材料进行包装。

之后,秦某甲将前述假冒产品销往至新疆乌鲁木齐、北京等城市。秦某甲涉案金额200余万元,非法获利30万余元;秦某乙涉案金额100余万元,非法获利至少1.05万元;秦某丙涉案金额40余万元,非法获利至少5千元。

忠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秦某甲、秦某乙、秦某丙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秦某甲是主犯;秦某乙、秦某丙是从犯。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结合各被告人自首、坦白、立功、退赃等情节以及认罪认罚态度,依照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称,透过本案不难发现,现实生活中,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回收的正品产品包装材料对低端、劣质产品进行包装,然后冒充正品进行销售以牟取暴利。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严重的安全和健康隐患,更有可能触犯了刑法。

据此,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一定不能被低价格所误导,当商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时,一定要三思而行,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查验真伪,同时在购买后留存相关购票凭证资料,以便于发生纠纷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延伸阅读:
  1. 2020年12月17日
    万州区发布六起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典型
  2. 2020年12月16日
    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曝光2020年度制售假冒伪劣
  3. 2019年04月27日
    我区销毁3吨多假冒伪劣产品 铁拳出击保护知识产权
  4. 2019年04月27日
    我区3吨多假冒伪劣过期产品被销毁
我来说两句...

万州最新资讯,尽在精品万州。

Copyright © 2012-2019 精品万州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