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帖

喜报!万州法院一案例入选重庆法院第六批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21-1-7 18:05:09 重庆万州法院

1月6日,重庆市高法院发布重庆法院 第六批 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典型 案例,其中万州法院审理的 重庆开都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张明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成功入选!


重庆开都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张明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基本案情


2012年9月,被告人张明返乡创业,在重庆市开州区临江镇复杨村投资兴办重庆开都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都混凝土公司”)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2013年5月,张明代表该公司与复杨村2组李启肆等51户村民签订土地承包租赁合同,租用20.978亩土地从事农业和其他产业发展。开都混凝土公司及张明在未办理合法征转用和供地审批手续,未经开州区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组织工人用混凝土对租用土地浇筑硬化,并修建厂房、安装设施设备,进行商品混凝土生产、销售,造成土地严重毁坏。2017年11月14日,开州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向开都混凝土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并于2018年向开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实地勘测,开都混凝土公司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约0.4649亩、一般耕地约19.4049亩,合计约19.8698亩。2019年9月22日,被告人张明经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2020年8月27日,被告单位开都混凝土公司主动交纳罚金30万元,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张明分别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3万元。


裁判结果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重庆开都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耕地用途,数量较大,并造成耕地毁坏;被告人张明系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单位、被告人张明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单位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愿意主动缴纳罚金;被告人张明系自首,有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及张明作为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当地发展及疫情后复工复产做出较大贡献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法院根据被告单位及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结合案发地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具体情况,遂判决被告单位重庆开都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已缴纳);被告人张明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免予刑事处罚。宣判后,被告单位、被告人均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裁判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兼顾好生态环境保护与民营企业发展的典型案例。践行“两山”理念是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民营企业要平衡好企业经营发展和生态保护要求。本案中,被告单位非法占用耕地,但在案发后已拆除厂房和生产设备准备复垦,待完善手续后恢复生产;被告人具有自首、主动采取修复措施、自愿缴纳生态修复费等多项法定或酌定量刑情节。因此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既彰显对犯罪行为的制裁和打击,又使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不因处罚过重而陷入生产经营困难、丧失生机与活力,同时也引导和推动民营经济走向“高质量、重生态、可持续”发展。


延伸阅读:
  1. 2021年05月10日
    家住巫溪的房东杨某本想将门面出租挣点生活费,却没
  2. 2021年05月09日
    近日,万州区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指定
  3. 2021年05月08日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社区矫正促生态修复呈新常
  4. 2021年05月07日
    近日,记者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辖区忠县
我来说两句...

万州最新资讯,尽在精品万州。

Copyright © 2012-2019 精品万州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