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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上午,万州警方组织召开高温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会,全区四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负责人参会。

2019-08-06 17:36:14 万州治安

当前正值盛夏高温、雷电、潮湿、多雨等极端气候,为进一步加强夏季高温期间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护航祖国七十周年大庆,今日上午,万州警方组织召开高温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会,全区四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负责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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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警方对各企业提出了严格要求,包括针对高温季节开展车辆安全技术隐患排查及驾驶、押运人员安全教育活动,检查仓库防盗报警、视频监控等技防设施是否正常、可靠等。
警方强调:近期将加大烟花爆竹检查执法力度,在交通要道、高速公路收费站等地设立检查站,会同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开展排查治理,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男子非法运输被抓



近日,万州警方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违法行为人杨某(男,47岁,重庆梁平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杨某在梁平经营了一家烟花爆竹零售店,7月下旬,杨某接到来自后山镇某村民的电话,说需要购买一批烟花爆竹,双方随即达成协议。


7月22日凌晨3时,杨某往自己的面包车里装载了24件烟花爆竹,从梁平运往万州。到达万州区后山镇后,杨某将车停靠在一户农家,等待下货,可就在下货的过程中,被后山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经查,杨某并无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其用来运输的车辆也根本不符合安全标准。因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杨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同时对其运输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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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系危化品,存在“人身伤害、火灾隐患、噪声污染、空气污染”四大危害。根据新修订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万州区政府《通告》,城市社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广大市民在操办婚丧嫁娶、开业竣工、升学乔迁等事项时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哟! 


法 律 后 果


《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禁放区域或者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条安全燃放规定的。

对教育劝阻后仍继续燃放,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即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如涉嫌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美丽的家园需要我们共同呵护,

让我们一起行动,

拒绝燃放烟花爆竹,

共建美丽万州。


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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