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3 11:56:30 三峡传媒网
三峡传媒网讯(记者 余继虓 通讯员 李炏)近日,记者从万州区人民法院获悉,执行局圆满执行了一起有关民营经济的案件。执行法官结合万州法院发布的《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十条措施》,深入实际,灵活变通执行方式,仅仅用了13天,就让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为民营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据悉,从2015年6月12日起,刘某某在被执行人某劳务公司承包的建筑工地上从事钢筋工作。2015年11月12日晚9点,刘某某突感腹部疼痛,先后被送往万州区第五人民医院、万州区走马镇中心卫生院抢救,但最终因抢救无效,于次日下午5时死亡。诊断死亡原因为肝癌,消化道大出血。
经万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万州区人民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某劳务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之妻冉某某、之子刘小某、之母程某某三人工伤待遇共计94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一直未如期履行判决所规定的义务。今年1月4日,申请执行人向万州区人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
“要是刘某某因工受伤死亡,我们应该赔,绝无二话,但是他是因为肝癌死了,这事谁想得到?”收到执行受理通知书的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吴某某说,自己实在很委屈。
吴某某表示,刘某某发病后,第一时间就把他送到第五人民医院抢救,后来是他的家属决定不用药了,把他转院回了当地卫生院。“如今法院已经判了,钱我也愿意给,但是目前公司确实没有这么多钱。”吴某某很无奈。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判决生效后,吴某某告诉执行法官,被执行人某劳务公司只是一家小公司,组织一些农民工四处做工,没有什么固定资产。况且当时正值年末,是结工程款的高峰期,流动资金也有限。
“哎,如果一次性赔付那么多钱,公司只能申请破产了。工地上这么多工人,他们的生计怎么办?”
经过执行法官调查了解,发现该民营企业情况正如吴某某所说。
考虑到被执行人是一家以提供劳务为经营范围的公司,没有机械设备等可变现财产,又关系到春节期间其他农民工工资兑现问题,执行法官决定通过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执行法官多次向申请执行人释明法律的相关规定、现阶段已采取的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及该案来由的特殊性,将案件存在的风险点及其后果一一讲明。申请执行人最终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由被执行人于达成和解当日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50万元,其余款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当天下午,被执行人吴某某就将50万元案款汇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双方当事人均十分满意,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