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7 19:00:20 看万州
近日,万州区司法局高笋塘司法所的调解室内,因一起人身损害引发赔偿纠纷的当事人熊某与徐某握手言和,徐某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对熊某造成了伤害,并当场将相关赔偿金交到了熊某手中。
阻碍执法过程中致人受伤
事情的起因还要回到去年7月。当天上午,高笋塘城管执法大队在辖区内开展城市容貌环境综合整治,当整治队伍巡查至商贸城门前时,发现某摊位的摊主徐某并未按要求进行整改,仍在人行道上经营作业。
执法队员熊某上前对其进行劝导教育,督促其按规定撤离占道摊点。上午11时,当整治队伍再次巡查至此时,发现摊主徐某并未将摊点迁移至指定区域,仍在商贸城旁过道口经营。因多次劝导无果,熊某便对徐某占道物品依法实施暂扣。
而此时徐某突然坐到占道物品上,极力阻碍执法。当执法队员们试图暂扣其经营物品时,他突然掏出一把美工刀,将协管队员熊某的手臂和梁某的手指划伤。随后,两名伤者立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熊某手臂伤口长6公分,深0.5公分,需接受住院治疗;梁某手指轻度划伤,作包扎处理。徐某则被区公安局城管治安支队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行政拘留7日。
经调解受害者获得赔偿金
直至今年1月,当事人徐某与熊某仍未能就人身损害赔偿达成一致意向,因此双方当事人向万州区司法局高笋塘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
接到调解申请后,调解员立即采取快、情、理、法“四字决”开展调解工作。“快”即速度了解案情,无论什么纠纷都是当事人心中的“千千结”,只有速度帮其化解纠纷才能了却这心结;“情”即以情动人,对当事人态度平和、语言和蔼、保持亲和力;“理”即坚持辨法析理,寓情于理,把法律术语转换成当事人容易接受的话,让当事人听得懂、也愿意听;“法”即把法律法规融于调解之中,着眼减少与预防,调出社会和谐与稳定。
经过调解员细致、深入的调解,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赔偿协议,即在不通过鉴定的情况下由徐某一次性赔偿给熊某住院费、后期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生补助费共计1万余元。至此,通过人民调解途径,熊某成功为自己维权。
同时,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徐某宣传了合法经营、文明经商的重要性,告诫徐某要从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训。
记者获悉,此次调解,高笋塘司法所充分运用在实践中总结出的调解“四字诀”,及时介入,妥善处理,在短时间内化解纠纷,有力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避免了矛盾升级激化,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