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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吓人!一辆面包车居然装了43件烟花爆竹!

2019-01-29 17:04:32 万州治安

春节越来越近,烟花爆竹进入销售的旺季,一些不法人员受利益驱使,采取非法手段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对此,万州警方和相关部门一起,持续保持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警方将结合岁末年初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始终坚持“零容忍”理念,联合相关部门一起,对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查处一起,打击一起。

案例一 

路遇检查,先是驾车逃跑;被拦截后,又翻越高速公路护栏弃车逃离……到底发生了什么事,让驾驶员金某如此心慌?原来,他的车上装着160多件烟花爆竹,而他并无运输烟花爆竹相关许可手续,所驾车辆也不符合运输烟花爆竹的条件。最终,金某在民警的劝说下,主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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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岁的金某是湖北人,1月11日凌晨,他驾货车装着160余件烟花爆竹从湖北利川运往重庆石柱。当途经G50高速公路三店服务区加油时,金某看到有高速公路执法人员在检查。金某顿时慌了神,迅速驾车逃离,躲避检查。

高速执法人员发现异样,立即通知前方执法人员拦截。很快,金某驾车行至恩广高速万州省际站时,被执法人员拦下。就在执法人员正要走进车辆进行检查时,心慌不已的金某突然下车,弃车翻越高速公路护栏逃离。最终,金某逃至万州区龙驹镇。

随即,高速执法部门将案件移交给万州区公安局龙驹派出所。龙驹派出所民警通过调查锁定违法嫌疑人金某的信息,并通过电话联系金某的熟人,规劝金某前来投案。1月16日,迫于压力,金某来到龙驹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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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金某并无运输烟花爆竹相关许可手续,所驾车辆也不符合运输烟花爆竹的条件,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6日。

img 案例二 img

1月25日晚,万州区龙沙镇交巡警大队执法服务站拦下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面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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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晚11时许,一辆银灰色面包车出现在龙沙镇边界段,现场执勤的民警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车内满载烟花爆竹。面对民警的检查,司机张某某(男,48岁,万州人)有些紧张,说话支支吾吾,也拿不出运输烟花爆竹的许可证。据嫌疑人张某某交代,原来,这辆车是张某某和其妻子从梁平准备开往老家龙沙镇的。1月24日下午4时,在经过梁平福禄镇时,张某某见一门面摆放了大量烟花爆竹,且价格相对万州便宜,又想到自己的两个侄儿马上也要结婚了,需要大量的烟花爆竹,就当场买了40件,放在了自己开的面包车后面。他回到万州后又到九池乡买了3个更大的烟花爆竹,满载着43件烟花爆竹,在经过龙沙镇边界时被执勤的民警盘问,由于无法拿出运输烟花爆竹所需的证件,张某某随即被龙沙派出所传唤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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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警方对其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将43件烟花爆竹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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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黍提醒: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物品,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应符合安全规定,并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在规定的道路上行驶,确保安全。如果需要购买烟花爆竹,一定要到正规合法的销售点进行购买。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在允许燃放的区域燃放。另外,市民若发现有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积极向警方和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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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建设美好万州,区燃放办在《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中提到:2020年春节,万州城区将全面禁放烟花爆竹。也就是说,今年春节可能是万州城区可以燃放烟花的最后一年了,为了咱万州的环境,咱共同的家园,让咱们每一位万州市民共同努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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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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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到天子城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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