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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警方查获非法烟花爆竹近200件

2019-01-28 11:46:03 三峡传媒网

随着春节临近,一些不法人员又开始囤积烟花爆竹。不过,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都是有规定的,违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律都要受到处罚。前不久,万州区公安局就接连查获一起非法储存和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查获烟花爆竹近200件。


警方表示,他们将持续严查严打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市民若发现此类违法行为可拨打电话举报。同时,警方将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推动春节期间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让市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


■ 行动


储存烟花爆竹被拘留


1月10日,万州区公安局白土派出所民警在白土镇大林村进行检查时,发现在一居所内非法存放有大量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足有150余件。


经查,这些烟花爆竹系50岁的陈某从湖北购买,存放在该居所内。随即,民警依法将陈某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询问调查。


日前,陈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查


1月12日,46岁的湖北人蒲某找到万州私家车驾驶员何某,让他帮自己运送烟花爆竹到万州区恒合乡。


双方谈好价钱,何某便驾车将烟花爆竹送往恒合乡。当其行驶至恒合乡玉都村时,被正在开展检查的公安机关查获。经现场清点,车内的烟花爆竹共有39件。


民警调查发现,何某所驾车辆并无危险货物运送手续和条件。日前,公安机关依法对蒲某、何某二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


■ 延伸 市民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可举报


据介绍,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都是有规定的,违法操作一律都要受到处罚。


目前正值年关岁尾,春节越来越近,烟花爆竹进入销售的旺季,一些不法人员受利益驱使,采取非法手段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对此,万州警方和相关部门一起,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严查严打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对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查处一起,打击一起。


同时,警方也提醒市民,如果需要购买烟花爆竹,一定要到正规合法的销售点进行购买。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在允许燃放的区域和时间燃放。另外,市民若发现有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举报。举报电话为:公安:110;安监:58235995;工商:12315;供销:58107702。


■ 提醒 ■


春节期间,天生城、青龙石等地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不少市民翘首以盼,等着节日来临时放点烟花爆竹增加热闹气氛。不过,燃放烟花爆竹是有严格规定的,据介绍,为加强春节期间城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日前,万州区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简称《通告》),对春节期间全区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区域和注意事项予以明确。


根据《通告》规定,只有2月4日(除夕)至2月13日(正月初九)的每日上午7时至次日凌晨1时可以在万州长江大桥至万州长江二桥滨江环湖线内侧(临长江岸线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其他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不得燃放。


如天生城、青龙石、北山观等地都是禁放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连日来,警方通过张贴《通告》、发放安全燃放资料、拉宣传横幅和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积极把相关规定和提醒宣传到每一位市民。同时,积极开展督导检查和燃放点管理部署,对禁放限放工作进行部署落实。


警方表示,春节期间,他们将对上述区域进行“重兵把守”,一旦发现燃放者,一律严肃处理。同时,警方呼吁市民,春节祭祀祈福时,一定要遵守《通告》规定,不要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和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氛围。


记者 周志华 通讯员 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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