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6 14:44:04 三峡传媒网
三峡传媒网讯(记者 丁靳 通讯员 沈宗华)领取养老金的老人去世后,家属继续领取养老金属于冒领行为。1月15日,万州区社保局相关负责人称,领取养老金的老人去世后,亲属应及时到社保所办理相关手续。冒领死者的养老金是违法行为,累计冒领超过5000元将涉嫌诈骗罪。
死亡人员的亲属应及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死亡人员的《火化证》或医学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页(三选一)、受益人领取死亡待遇的存折或银行卡,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乡(街道)社保所办理停发养老金、一次性救济金、丧葬费、清退个人账户余额和退还多领的养老金等相关手续。若不及时申报,继续领取死者养老金的,属于冒领行为。
区社保局相关负责人称,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刑法解释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4〕63号)的规定,对拒不退还冒领款项的,将依法向行为人追缴,涉嫌刑事犯罪的还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