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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男子冒充消防安监人员诈骗 万州落网揭穿真相市民应警醒

2019-01-07 15:29:36 看万州

如今,不少市民对于电信诈骗有了分辨和防范,但诈骗犯罪分子贼心不死,经常会翻新诈骗手段令人防不胜防。昨日,市二中法院通报了一起诈骗手段翻新的典型案例,四名贵州男子冒充消防、安监等部门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指令要求万州等多地受监管单位购买书籍,从而诈骗钱财百万余元。据此,法院披露了诈骗分子作案的诸多细节,希望广大市民能从中得到警示,防范不法分子的诈骗翻新手段。


四男子结伙行诈骗


家住贵州的男子成某、杨某、王甲、王乙先后到浙江打工,初到外地人生地不熟,后四男子以老乡身份结识,逐渐建立起了相互信任的亲密老乡关系。但四人聚在一起后,因手头缺钱谋划起了发财的快捷路。经过四人一段时间的酝酿,成某觉得只要诈骗既来钱快又挣钱多,可采取别人用过的老方法行不通,于是,成某便将诈骗手段进行了翻新,冒充消费或安监工作人员电话指令相关单位购买书籍,从中诈骗钱财。


2013年5月,成某在浙江省宁海县租下房屋,并购买了诈骗作案工具,开始组织人员实施诈骗活动,其老乡杨某、王甲、王乙受邀入伙不同时段参与诈骗。随后,成某在网上搜集、购买重庆、四川、贵州等地单位的相关信息和电话等资料,并将上述资料及购买的电话卡分发给杨某、王甲、王乙等人。按照事先的分工,杨某、王甲、王乙等人冒充被害单位所在地的消防或安监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打电话给被害单位,指令要求其购买消防、安监等方面的书籍。被害单位同意购买后,杨某、王甲、王乙便将同意购买书籍的单位信息反馈给成某。随后,成某将相关书籍以每套几百元至几千元不等的价格(含教材费及三年或五年不等的教材培训费)邮寄给被害单位,并要求被害单位打款至其准备的银行账户内。


东窗事发万州落网


2013年5月至2014年12月期间,万州区多家单位接到成某团伙冒充消防或安监工作人员的电话,指令要求购买相关书籍,不少单位均花费了大笔资金购买了相关书籍。事后不久,一些单位在向消防、安监等部门反馈购买书籍信息时,对方称根本没有指令购买书籍一事,至此,相关受害单位才发现被骗,于是便向警方报案。


万州警方通过调查发现,贵州籍男子成某、杨某、王甲、王乙四人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便对四人展开追踪抓捕。2017年7月20日,王乙在得知警方调查其参与诈骗一案后,自动到警方投案,随后,成某、杨某、王甲三人也主动到警方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据警方查证,成某诈骗团伙先后冒充消防、安监等部门工作人员,以指令购买相关书籍为由骗取万州等地多家单位资金100余万元。成某收到被害单位的钱款后,每月按杨某、王甲、王乙各自参与诈骗所收钱款的45%分别提成。案件查清后,成某诈骗团伙被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诈骗主谋受到重罚


万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成某、杨某、王甲、王乙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已达到刑事入罪标准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院认定,被告人成某系电信诈骗团伙的组织者、指挥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对诈骗团伙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其犯罪数额为特别巨大;被告人杨某、王甲、王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对参与的犯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其中杨某、王甲、王乙犯罪数额为较大。同时,四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根据四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王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王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各被告人按责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


一审宣判后,成某、杨某、王甲三人不服向市二中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成某到案后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应当认定其有立功情节,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其余二人上诉理由不成立,法院不予采纳。二审改判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0万元。 记者向贵平

责任编辑:胡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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