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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扶贫优惠政策(居民养老保险篇)

2018-10-26 9:18:41 万州微社保


哪些人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具有我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或2009年9月(万州区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之月)已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居民养老保险有哪些缴费档次?


居民养老保险共有12个缴费档次供参保人选择,分别是:一档100元/年、二档200元/年、三档300元/年、四档400元/年、五档500元/年、六档600元/年、七档700元/年、八档800元/年、九档900元/年、十档1000元/年、十一档1500元/年、十二档2000元/年。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

代缴对象如何认定?


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属于代缴对象,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就可以享受代缴:①上一年经认定属于代缴对象;②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③已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


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由区扶贫办认定,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由区民政局认定。


政府代缴多少钱?

政府代缴政策执行多长时间?


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和低保对象按最低缴费档次100元的70%(即70元)代缴,对特困人员按最低档次100元全额代缴;


自愿选择高档次参保的,仍按照70元或者100元的金额代缴,超过代缴标准的参保费用,由参保人自行承担。


政府代缴政策从2018年执行到2020年


自己缴纳的那部分参保费用怎么缴纳?


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和低保对象应在当年11月30日前在约定的银行账户中足额存入扣除政府代缴金额后应由自己支付的参保费用。


特困人员选择最低档次标准100元参保的全额由政府代缴,选择高于100元标准的也应在当年11月30日前在约定的银行账户中足额存入扣除政府代缴金额后应由自己支付的参保费用。


特别提醒: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人员,如果当年11月30日前未按时缴存自付部分的费用(自选缴费档次的费用扣减70元后为自付费用),逾期不再享受当年补贴。


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在哪里咨询,电话号码多少?


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可以到各镇乡(街道)社保所或区社保局咨询,也可以电话咨询区社保局居民养老保险科58107086、58372790、5837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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