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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上了安“薪”不忧“酬”的定心丸,双方的手紧紧地握在一起,曾经剑拔弩张的当事人脸上都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这是近日发生在市二中法院辖区忠县法院新立法庭“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的一幕。

2024-1-21 13:23:56 来源:万州时报

调解现场。

本报讯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杨伟 向存丹 文/图)吃上了安“薪”不忧“酬”的定心丸,双方的手紧紧地握在一起,曾经剑拔弩张的当事人脸上都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这是近日发生在市二中法院辖区忠县法院新立法庭“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的一幕。

然而,就在三个小时前,双方还因工资支付的事情闹得很不愉快。一年前,王某等15名农民工受雇为某农业公司修建厂房,双方约定按照务工天数和工种支付劳务工资。然而,工程完工后,农业公司却未按约定支付劳务工资。多次协商未果后,王某等人来到新立法庭,递交了起诉状。考虑到案情较为简单、法律适用不难,法庭干警便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纠纷委派至“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

人民调解员黄学权详细查阅卷宗材料后,当即与农业公司负责人刘某联系,了解纠纷情况。“近期公司经营遇到了困难,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我们也很苦恼。”电话中,对未按期支付劳务报酬的理由,刘某振振有词。“每一笔工资的背后都是一个家庭,对农民工来说,工资是养家费、治病钱,也是生活的基本保障。作为企业,也要换位思考,想方设法支付工资。”为妥善化解纠纷,在黄学权的劝解下,刘某同意第二天来到法庭与王某等人协商。

次日,在对接“人民法院老马工作室”法官助理杨慧敏的指导下,黄学权引导双方共同坐在一起,耐心听取当事人意见,详细查明工资欠付金额等情况,努力寻找调解契机。“一边是农民工的辛苦钱要依法兑现,一边是企业面临的实际经营困难也应统筹考虑。”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成为摆在黄学权眼前的一个难题。随后,杨慧敏指导黄学权对双方开展调解工作,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告诫企业负责人支付劳务报酬系法定义务,引导农民工主动体谅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

经过反复沟通,刘某充分认识到了企业行为的不妥之处,王某等人也表示,愿意给农业公司预留一定时间恢复经营、凑集款项。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农业公司承诺于1月30日、4月30日前分两期支付完刘某等15名农民工工资15.6万元。为固化纠纷调处成果,双方还共同申请司法确认,新立法庭立即启动绿色通道,及时完成调解协议审查,并作出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民事裁定书,赋予强制执行力。

“讨要了大半年的工钱现在有了着落,我们心里的石头也终于落地了,谢谢你们!”纠纷化解后,刘某等人向杨慧敏和黄学权不停地表达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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