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9 08:35:55 来源:万州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向存丹 谭宇吾)近日,市二中法院公布一起借用朋友银行卡实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典型案例,警示广大群众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千万不要因一时大意或贪蝇头小利而以身试法,否则将付出无法挽回的惨痛代价。
据介绍,2022年1月,被告人黄某某被朋友陈某某(另案处理)联系到,后者向黄某某借用其银行卡,并明确告知用于转账“洗钱”,约定每张卡每天支付300元至500元报酬。黄某某同意并先后将自己的四张银行卡借给陈某某使用。此外,黄某某还按照陈某某的安排,使用自己的网络账户接收陈某某等人的转账后,再提现至自己的银行卡内,共计提现7190元。在出借银行卡期间,黄某某通过网络账户从陈某某处取得共计16945元的报酬。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3月23日期间,黄某某的上述四张银行卡共转入资金461397元,其中包括黎某某被诈骗后转入的5500元、王某某被诈骗后转入的1500元。
巫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决定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被告人黄某某违法所得169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