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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万州区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物业公司保洁员被业主堆放的杂物砸伤引发的追偿权纠纷案件。某物业公司补偿保洁员损失后,依法向违规放置杂物的业主熊某进行追偿。

2024-1-10 08:41:42 来源:万州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向琦琦)昨日,记者从万州区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物业公司保洁员被业主堆放的杂物砸伤引发的追偿权纠纷案件。某物业公司补偿保洁员损失后,依法向违规放置杂物的业主熊某进行追偿。法院综合考量双方的过错程度,依法认定追偿数额由某物业公司承担30%、熊某承担70%。判决已生效。

据介绍,2021年12月11日下午,一小区楼栋业主熊某将一块约2米长的木板立放在其居住楼层的消防门后。次日上午,该楼栋物业保洁员程某在打扫楼栋清洁卫生期间,经过该消防门时,熊某立放在消防门后的木板倒下将程某砸伤。经鉴定机构评定,程某构成十级伤残。2022年8月10日,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某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经判决,某物业公司应向程某补偿87399.52元。某物业公司履行后,依法提起诉讼向熊某进行追偿。

万州区法院审理认为,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被告熊某违反消防法规将木板立放在楼栋消防门后的行为,既危及整栋楼的消防安全,客观上又造成程某受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具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某物业公司作为该楼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具有维护管理义务,被告熊某违法放置木板后,原告某物业公司未及时巡查、消除险情,其行为亦具有一定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原告某物业公司作为劳务接受一方,依照双方的劳务关系依法承担补偿责任后,依法向熊某进行追偿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认定追偿数额由原告某物业公司承担30%,被告熊某承担70%。

承办法官称,消防安全关乎千万家。消防通道是迅速扑救火灾、地震逃生、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减少灾害损失的重要前提,也是外界救援力量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的重要通道,不能随便占用,必须时刻保持畅通。业主在消防通道违规堆放杂物,既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利,又严重影响楼栋的整体消防安全,应作否定性评价。倘若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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