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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二中法院获悉,辖区开州法院及时处置了一起非公开庭审时间段被告人亲属偷录音频事件,当事人受到司法训诫后写下书面检讨表示悔过。

2023/11/30 8:39:20 来源:三峡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何桀 向存丹)近日,记者从市二中法院获悉,辖区开州法院及时处置了一起非公开庭审时间段被告人亲属偷录音频事件,当事人受到司法训诫后写下书面检讨表示悔过。

近日上午10点,开州区法院远程视频审理一起非公开庭审刑事案件,庭审过程中,被告人亲属伍某用手机通过门缝偷录庭审现场音频,该行为被司法警察警务指挥中心发现,值班负责人随即指令巡逻法警将伍某带至询问室进行调查询问。

经查,伍某手机中偷录了一段关于本次非公开庭审的音频,音频文件尚未外泄,司法警察依法对其进行了删除,同时对伍某进行了严厉训诫和教育,伍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表示悔过,鉴于未造成严重后果,司法警察大队责令伍某写下书面检讨后让其离开。

—— 法官说法 ——

法院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不能旁听。《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相关条款规定,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鼓掌、喧哗;(二)吸烟、进食;(三)拨打或接听电话;(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未经人民法院允许不得在庭审中录音录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对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依照审判长或者独任法官的指令,予以劝阻、制止、控制、执行扣押物品、责令退出法庭、强行带出法庭、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同时,法院特别提醒广大群众: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因此,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应当遵守法庭秩序。扰乱法庭秩序会面临罚款、拘留的司法制裁,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者,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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