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1 8:51:43 来源:三峡都市报
▲黄某写下保证书。
本报讯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曾祥华 向存丹 文/图)近日,记者从市二中法院获悉,辖区巫山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对受到家暴的申请人姚某进行人身安全保护,给了姚某向家暴说“不”的底气,切实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据介绍,姚某与黄某系夫妻关系,自结婚以来,黄某经常酒后言语侮辱、打骂姚某。2023年2月11日,二人因琐事发生争执,黄某继而对姚某实施了家暴。报警后,民警进行了调解,对黄某也进行了教育,但黄某态度并未发生转变,酒后施暴仍时有发生。长期以来,姚某遭受了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巫山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收到申请后,巫山法院官渡法庭高度重视,立即着手核实了解实际情况,发现申请人姚某确实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黄某对申请人姚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姚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姚某及其相关近亲属。“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作出后,巫山法院第一时间送达双方当事人,并依法送达给当地派出所,请求予以协助执行,确保达到保护的实际效果。
同时,为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化解,切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11月15日,官渡法庭联合官渡派出所、官渡司法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前往被申请人黄某家中,对其开展了普法教育和劝诫疏导。经过一番苦口婆心的说情、说理、说法,被申请人黄某幡然醒悟,当面承认并改正错误,并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再对申请人姚某产生言语或者身体上的伤害。至此,该案得以妥善化解。
法官提醒
家庭本应是温馨的港湾,但家庭暴力却让它风雨交加。家庭暴力早已不是家务事,面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当采取“零容忍”态度,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