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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给了彩礼却没结成婚 法院:酌情返还部分彩礼款

2023/11/17 8:37:57 来源:三峡都市报

新华社发 勾建山 作

本报讯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苏佳 向存丹)近日,记者从市二中法院获悉,辖区云阳法院公布一起男方支付彩礼而婚没结成引发退还彩礼争议典型案例,警示人们婚姻关系应建立在感情基础之上,法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并且不主张也不支持结婚以给付彩礼为条件。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0月4日,方某甲与邹某甲经岑某某介绍相识,同年12月开始同居生活。2021年1月22日,方某甲邀请邹某甲及其父母、亲戚到方某甲家订婚,方某甲父亲方某乙通过媒人岑某某将现金30000元转交邹某甲的母亲居某某。2021年11月2日,方某甲给付邹某甲的父亲邹某乙彩礼88000元。2022年1月26日,方某甲与邹某甲举行结婚仪式,方某甲家庭支付云阳县某酒楼喜酒宴席费用23800元,邹某甲部分陪嫁物现存放于方某甲家中。2022年7月1日,方某甲以邹某甲两次出轨为由、邹某甲以自己患抑郁症为由,双方产生矛盾并开始分居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

另查明,2022年2月至2022年5月,方某甲与邹某甲同居生活期间,邹某甲先后在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妇幼保健院、珠海市斗门区妇幼保健院行人工流产术两次。

云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方某甲与邹某甲相识、恋爱、同居生活长达一年零八个月之久后而分开生活,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方某甲要求邹某甲返还彩礼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方某甲家庭支付喜酒宴席费用不属于彩礼范畴。同时,方某甲主张为邹某乙花费20000元的事实,除有本人陈述,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综合考虑方某甲与邹某甲共同生活的时间、举行婚礼、行人工流产术的事实,以及未缔结婚姻关系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法院酌情支持邹某甲返还方某甲彩礼款40000元。此外,关于邹某甲辩称返还陪嫁物品的意见,属另一法律关系,可另行起诉。据此,法院作出判决:一、被告邹某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方某甲彩礼款40000元;二、驳回原告方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承办法官称,彩礼是一方当事人为了促成婚约的履行,实现结婚的目的,按照当地风俗习惯给付对方数额较大的财物。婚姻关系应建立在感情基础之上,法律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并且不主张也不支持结婚以给付彩礼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在农村习俗中,男女双方缔结婚约,基本都是由双方父母操办主持,彩礼的给付并不单单是男女双方自己的事情,往往是双方家庭共同协商的结果,一般由男方家庭交付给女方甚至其父母,并非仅向女方个人进行给付。本案中,方某甲的父亲方某乙通过媒人岑某某给付邹某甲的母亲居某某30000元、方某甲给付邹某甲的父亲邹某乙彩礼88000元,他们的给付与接受行为是以方某甲与邹某甲缔结婚约为基础,所代表的给付方是方某甲、接收方是邹某甲。因此,方某甲与邹某甲作为婚约财产纠纷的诉讼主体并无不当,并不必然以彩礼的实际占有人作为诉讼主体,在此基础上接受彩礼的邹某甲对返还彩礼具有义务。

我国婚姻法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现实中给付彩礼也往往不是基于当事人自愿。一旦因彩礼发生纠纷,应当及时妥善解决,以防止道德风险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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