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26 8:51:24 来源:三峡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王高 向存丹)近年来,随着人口老年化进程加快,许多家庭因为子女无暇照顾好年迈的父母,选择将老人送到养老机构安度晚年。近日,市二中法院公布一起老人在养老院生活引发的安全责任纠纷典型案例,警示全社会都应关注作为弱势群体的老年人,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维护。
据介绍,2021年5月9日,忠县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对李某的能力进行了服务前的评估,认为李某属于能力完好的老年人。后李某与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养老会所入住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李某从2021年5月9日起入住养老服务公司养老院,于每月9日前支付生活住宿费1200元,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只为李某提供托老、养老生活服务。该协议签订后,李某入住养老院二楼,该公司负责李某的生活住宿,不照顾起居,其他自理。2022年3月24日,李某晨起进行盥洗时因过道未设置防滑垫等防滑措施滑倒导致受伤,后李某向养老服务公司主张要求赔偿全部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4.8万余元。
忠县人民法院判决:一、忠县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二、驳回原告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称,本案原告年老后选择入住被告公司所开设的养老服务机构,双方签订了养老服务合同,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原告居住期间的服务。原告入院时虽经被告评估,其能力完好,生活能够自理,被告仅提供生活住宿,不照顾原告的起居,但被告作为提供专业养老服务的机构,很明确清楚自己提供服务的受众群体大部分为高龄老人,即使是像原告这样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其生活自理能力较之正常的成年人也是存在一定缺失的,故被告养老院应考虑老年群体的特殊需求,配备合理的设施设备以防止老人出现意外事故,如事故发生的走廊铺设的是瓷砖,瓷砖积水易滑系明显的生活常识,被告应当考虑到这一点,进而采取措施防范老年人滑倒等风险,养老机构未采取防范措施的,其提供的养老服务也存在一定的瑕疵,也应当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