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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纠纷陷僵局 法院善意执行促和解

2023-09-01 8:21:52 来源:三峡都市报

签订租赁协议草案。

本报讯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张潇予 向存丹 文/图)8月31日,记者从市二中法院获悉,辖区城口法院面对一起土地租赁纠纷陷入僵局极有可能造成“两败俱伤”的执行难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多种灵活执行措施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实现“共赢”,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据介绍,申请执行人城口县修齐镇家园村六组与被执行人靳某某于1999年11月9日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申请执行人将位于修齐镇家园村六组的1.87亩集体土地租赁给被执行人,约定租赁期为十年。合同签订后,靳某某与案外人梁某某在该土地上修建房屋经营农家乐,后改为作坊酿酒至今。因靳某某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租金,申请人诉至法院。城口法院经审理,支持了村民小组的部分诉讼请求,判令靳某某支付下欠租金,限期拆除房屋并返还土地。判决生效后,靳某某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经多次调解未果,村民小组遂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通过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靳某某的资金账户成功将拖欠租金全部执行到位,但在拟强制拆除房屋时却陷入僵局。经调查了解,案涉房屋是案外人梁某某修建,房屋面积较大,当前房屋地下藏有几百坛规格分别为700斤/坛和1000斤/坛的酒共计10万余斤,强制拆除前需要妥善予以安置。另外,梁某某的酒厂已经注册了商标,前期投入400余万元,强制拆除房屋不但会给案外人梁某某造成巨额损失,该土地在拆除后还可能面临荒废的问题,村民小组也不能得到任何收益。这样一拆了之只会让梁某某和村民小组陷入“两败俱伤”的境地,还极可能因损失过重衍生出新的案件,严重违背了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和绿色、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破解执行僵局,让“俱伤”变“共赢”,执行人员多次组织案涉三方及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但因村民小组和案外人梁某某在继续租赁的租金金额问题上分歧过大,多次沟通协商未果,执行人员无奈只能函告案外人梁某某限期搬离窖藏白酒并拆除房屋。

为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2023年8月,城口法院执行局将“5G车载便民法庭”开进家园村,利用车载便民法庭对接院机关执行指挥中心和单兵系统,进行执行现场实时调度指挥,督促案外人梁某某加速搬酒。同时,为最大限度减少各方损失,执行人员再次邀请当地党委政府、村居乡贤、村民代表及案外人等在车载法庭里再次协商,详细分析了房屋拆除可能给村民小组和案外人造成的损失和后果,释明继续租赁给双方带来的利益和好处,主动履行与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劝导双方从长远出发重新达成租赁协议。终于,在执行人员的协调下,村民小组和案外人就重新租赁土地达成一致,当场在车载法庭内签订了租赁协议草案,并约定择日签订正式租赁协议,至此该起土地出租合同纠纷案得以成功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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