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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二中法院获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重庆市“执行十大典型案件”》,该院办理的《某区林业局与陈某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上榜。此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以劳代偿”创新执行模式,其彰显的司法人文关怀受到社会良好评价。

2023-04-11 8:44:50 来源:三峡都市报

签订协议。

本报讯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向存丹 文/图)近日,记者从市二中法院获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重庆市“执行十大典型案件”》,该院办理的《某区林业局与陈某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执行案》上榜。此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以劳代偿”创新执行模式,其彰显的司法人文关怀受到社会良好评价。

案件回顾

据介绍,2014年,陈某某擅自占用某区国有林场0.12公顷乔木林地用于修建休养院项目,损害了当地生态环境,导致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2021年,某区林业局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法院判决陈某某赔偿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12026元。因陈某某未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2022年某区林业局申请执行。

市二中法院立案受理后,通过线上查询、线下走访等多种途径查找被执行人陈某某可供执行财产,发现被执行人陈某某生活困难,没有收入来源,难以以金钱方式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市二中法院遂协同公益诉讼申请执行人某区林业局、某区检察院及被执行人陈某某所在街道、社区共同商议,达成了通过被执行人陈某某等值环保公益劳动替代履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的“以劳代偿”协议,被执行人陈某某以巡河、巡林、植树、环保宣传等多种公益劳动的方式折抵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由社区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每月向执行法院报告被执行人陈某某履行情况,区林业局、区检察院、执行法院不定期前往实地检查。

被执行人陈某某按照“以劳代偿”和解协议,在社区、林业等各部门的监督下,保质保量参加了81天的公益劳动,折抵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12026元,本案遂执行完毕。本案的执行既达到了对生态环境功能损失替代性补偿的目的,让生态环境破坏者变为守护者,又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典型意义

此案是生态环境损害民事公益诉讼执行中“以劳代偿”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典型案例。在环境公益诉讼执行案件中,当被执行人经济困难不能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而生态环境修复已无可能或没有必要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创新执行方式,在执行过程中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建立多元化协作机制,促使各方达成“以劳代偿”执行和解协议,通过被执行人以巡河、巡林、植树、环保宣传等公益劳动的方式替代性履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同时由社区、林业局、检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被执行人公益劳动进行严格监督,确保被执行人公益劳动履行到位、产生实效。本案的执行既达到了对生态环境功能损失替代性补偿的目的,又有效解决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执行难题,同时彰显了法治社会的人性温情,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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