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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市二中法院获悉,辖区巫溪法院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当地基层干部及公证机关的见证下,对一处法拍房进行了强制腾退,成功将该法拍房交付给了房屋买受人。

2023-02-15 9:59:45 来源:三峡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陈刚 向存丹)近日,记者从市二中法院获悉,辖区巫溪法院在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当地基层干部及公证机关的见证下,对一处法拍房进行了强制腾退,成功将该法拍房交付给了房屋买受人。

据介绍,2018年4月18日,原告胡某因与被告刘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巫溪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查明,判决刘某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归还胡某借款本金9.4万元,并按照年利率24%向胡某给付自2016年4月9日至还款之日的利息。判决于2018年8月13日发生法律效力,然而刘某逃债于湖南某地,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

2018年11月1日,胡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胡某提供了刘某与其妻子王某购买的房屋登记权利人为王某的财产线索,经核实查明,巫溪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刘某与其妻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登记在王某名下的商品房,且向刘某送达限期履行通知书及告知逾期将依法拍卖的法律后果。

查封该房屋后,执行法官多次与王某沟通,向其释明司法拍卖的不利后果,但刘某仍然置之不理,王某则主动提出与胡某进行和解,胡某自愿申请暂不拍卖刘某与王某共有的房屋。但因王某与胡某的分歧意见较大,没有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之后,王某与刘某协议离婚,约定将查封的房屋分给王某,王某便带着两个未成年的女儿住进查封房屋内。

胡某了解该情况后,于2021年8月17日申请恢复执行,要求拍卖刘某与王某共有的房屋。恢复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给王某和刘某解释引导,再三告知司法拍卖的不利后果,劝告主动履行,刘某却避而不见,王某固执己见不愿代为履行。

为了维护胡某的胜诉权益,巫溪法院依法强制拍卖了刘某与王某共有的房屋,并于2022年3月8日拍卖成交。拍卖成交后,依法将王某应分得的拍卖房屋价款支付给王某,并通知其自行腾退房屋,王某以存在多种困难为由,拒绝自行腾退,也对执行法官避而不见。

执行法官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走访王某出生地基层组织,了解其困难情况,并请村干部劝其自行腾退,王某仍然没有自行腾退,仅仅是向执行法官陈述了自己的想法,执行法官针对王某存在的困难,千方百计地设法解决,并解决了腾退后需要房屋居住的困难,但王某出尔反尔,仍未主动搬出该房屋。

为最大限度减少强制执行对王某造成的利益损害,执行法官还多次商请县妇联负责人、基层组织负责人给王某做解释劝告工作,劝其自行腾退,王某始终软磨硬泡,直至今年春节临近。为不影响王某及其家属过好春节,执行法官决定暂缓强制腾退计划。

节后,由于王某仍然未自行腾退搬离拍卖房屋,巫溪法院执行局依法采取强制腾退措施,按照事先制定的执行预案各司其职,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详细清点、登记造册,并指挥搬家公司工作人员和车辆有序搬运物品到指定位置存放。整个执行现场同步录音录像,腾房过程规范、有序、高效。经过6个多小时的努力,成功将室内物品全部腾出,将王某强制迁出房屋,依法将拍卖房屋交给了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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