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4 9:55:05 来源:三峡都市报
执法人员没收作案工具。
本报讯 (记者 徐志全 文/图)近日,记者从云阳县人民法院获悉,备受关注的云阳首例电影行业侵犯著作权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童某某高清盗录影片并在互联网上传播盈利,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45万元,没收电脑硬盘、相机等作案工具。
2022年2月,国家版权局通知:重庆市云阳县一家影院存在盗录春节档电影违法行为,要求云阳县文化执法支队及时查处。由于案件侦破难度较大,云阳县文化执法支队经初步侦查后便将该案移交给了县公安局。
接到通知后,云阳县公安局高度重视,从森林、治安、网安等警种抽调民警成立工作专班,迅速开展立案侦查。
此案是云阳警方办理的首例侵犯著作权案。2022年5月13日,云阳县公安局决定对童某某进行监视居住。同年11月2日,云阳县公安局对童某某实施了逮捕。同年11月15日,云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法院审理,童某某在云阳县城经营一家私人影院,平时喜欢摄影,为了能够快速赚钱,便动起了盗录翻拍电影卖钱的“歪脑筋”。自2021年7月至2022年上旬使用相机在云阳县一电影院内盗录数部院线影片,再经电脑处理后,以1500元或2000元包月的方式,通过微信联系湖南、湖北、黑龙江等地的多个私人影院,将其盗录的影片售卖,非法获利共计52500元。
2022年9月底至10月初,被告人童某某在监视居住期间,又以同样的方式在云阳县某电影院盗录三部电影并将其中一部盗录电影售卖,非法获利200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同年12月19日,云阳县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
据了解,此案是云阳警方成功破获的首例侵犯著作权案,也是云阳法院办结的首例电影行业侵犯著作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