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9-4 9:20:04 来源:重庆万州法院
近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重庆法院网络空间司法保障典型案例(第二批)》。其中万州区法院办理的封旺侵犯著作权案入选。
封旺侵犯著作权案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2020)渝0101刑初170号
基本案情
2017年2月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封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完美世界(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许可,私自复制该公司开发的“完美世界”网络游戏软件程序,制作了一款名为“怀旧完美”的网络游戏。被告人封旺在阿里云租用了两台服务器,分别用于“怀旧完美”游戏和网站的宣传及运行,并在网站上提供“怀旧完美”游戏的充值服务。经鉴定,被告人封旺制作的游戏服务端程序与“完美世界”游戏服务端程序存在实质性相似。截止案发,共收取游戏玩家充值金额人民币1316492元。到案后,被告人封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被告人封旺与完美世界(北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该公司经济损失400000元,并取得谅解。
裁判结果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封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运营其网络游戏软件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封旺案发后能积极退赔和弥补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具有真诚的悔罪表现;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遂判决被告人封旺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裁判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惩治利用计算机技术非法运营网络游戏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例。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游戏亦应运而生,许多互联网企业顺应网络游戏发展潮流,投入大量资金设计、研发、推广、运营网络游戏,促进了网络游戏产业的繁荣兴旺。与此同时,网络游戏作为数字化产品本身具有易复制的特性,不法分子“山寨”网络游戏,运营私服牟利等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呈现出扩张趋势。本案中,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此类网络著作权犯罪行为,在保护权利人的智力成果,激发创新活力,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