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30 9:55:46 来源:三峡都市报
新华社发 王威 作
本报讯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贾一豪 向存丹)近日,市二中法院发布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典型案例,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予以严惩,对恶意欠薪的被告人,依法从严打击,从而帮助劳动者追回劳动报酬,依法维护劳动者获取劳动报酬的合法权利。
据介绍,被告人代某为巫山县某服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经营不善,该公司自2019年6月起开始拖欠工人工资。同年10月1日,代某将公司关闭并遣散工人,但没有向工人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公司关闭后代某滞留浙江,并更换了电话号码。
2019年10月21日,因无法与代某取得联系,被害人方某等29名工人向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该公司拖欠工资。同年10月25日,巫山县人社局对该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并向代某注册公司时预留的手机和电子邮箱发送短信和邮件通知,要求代某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询问,并提供资料对欠薪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同年11月5日,巫山县人社局对该公司发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责令支付通知书》,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向工人支付工资。代某在规定期限内未接受询问、未对欠薪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未向工人支付拖欠的工资,巫山县人社局于同年11月20日将案件材料移送巫山县公安局。
2021年4月10日,被告人代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共计拖欠方某等35名工人工资共计180162元。代某家属代为支付了李某等17名工人的工资70937元,并取得包括李某在内15名被害人谅解,另拖欠方某等20名工人的工资109225元尚未支付。
巫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代某犯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代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方某等19名工人的劳动报酬106225元。一审宣判后,代某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一审判决生效。
市二中法院表示,本案是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欠薪,侵害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权利,确保农民工劳有所获、劳有所得的典型案件。
工资报酬是广大农民工最直接、最核心的权益,维护好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本案中,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惩治恶意欠薪的失信行为,依法定罪量刑,不但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对恶意欠薪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督促广大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避免了出现群体性突发事件,确保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