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6 10:23:27 来源:三峡都市报
新华社发 朱慧卿 作
本报讯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彭明华 向存丹)近日,记者从市二中法院获悉,市高法院发布《重庆法院网络空间司法保障典型案例》,发生在忠县的魏某等7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列榜,其典型意义在于该判例有效地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帮助链条,有力地整饬了部门电信网络企业的管理乱象,为净化网络空间作出了司法贡献。
案例
据介绍,自2021年4月以来,被告人魏某明知上游人员购买微信账号将用于实施相关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向被告人陈某、郭某某(均系相关通信企业授权运营代理商)分别商议决定以每个电话号码25元的价格向二人购买电话号码用于注册微信账号,而后出售牟利。其间,被告人陈某、周某夫妇与被告人郭某某明知自己向魏某出售的电话号码,将被用于注册微信账号并将被用于实施相关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分别组建微信群邀约忠县拔山镇、双桂镇等乡镇通信店的经营者、店员进群,再由前述经营者、店员将自己办理通信业务时获悉的乡村中老年人客户的电话号码通过前述微信群提供给魏某等人用于注册微信账号。
同时,魏某安排指使胡某某、田某某、叶某某用其网络科技工作室内的手机注册微信账号,并保持微信账号的活跃度,防止被“封号”;之后,被告人魏某负责联系买家,将微信账号以每个98元或200元的价格予以出售。
经查,被告人魏某、胡某某、田某某、叶某某注册微信账号共计3500余个,出售微信账号1100余个。被告人魏某非法获利11余万元,期间,被告人魏某出售的微信账号、被告人陈某出售的电话号码被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作案,涉案金额共计70余万元。
判决
忠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等七人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拘役五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并依法追缴七被告人违法所得钱款;没收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等。一审宣判后,魏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裁判已生效。
法官说法
法官称,在网络时代,电话卡、银行卡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必需品”。非法交易“两卡”逐渐形成了上中下游相互勾联、分工合作的黑灰产业链,而且其链条逐渐向电信网络运营商内部渗透,加速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滋生蔓延。
本案中,部分通信行业人员未经得起利益诱惑,选择农村中老年人为目标群体,在明知上游人员要实施相关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他人手机号码进行非法出售,最终导致多名被害人被骗钱款70余万元,造成巨额经济损失。法院在依法严惩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行为的同时,积极贯彻落实“一案一整治”政策,专门针对相关通信运营企业人员管理不严格、监督缺位等问题发出司法建议并得到回复和整改落实,有效铲除行业“内鬼”的滋生土壤。
本案裁判有效地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帮助链条,有力地整饬了部门电信网络企业的管理乱象,为净化网络空间作出了司法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