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2-08 9:40:17 来源:三峡都市报
新华社发 王威 作
本报讯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姜皓 向存丹)如今,一些老赖为躲避执行,耍起了隐匿、转移财产的“小聪明”,结果却是触碰法律底线受到严厉惩处。近日,记者从市二中法院获悉,辖区云阳法院公布两起“拒执罪”案例,对企图逃避执行的老赖起到了极大的震慑效果。
利用他人银行卡转移财产
2013年,被告人孙某、付某某夫妇因资金周转向张某某共计借款20万元。借款后,二被告人未按时归还本金和利息,张某某于2019年诉至法院。经云阳县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孙某、付某某应偿还原告张某某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该判决生效后,孙某、付某某夫妇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张某某向云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4月,孙某、付某某二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实施信用惩戒。2020年9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孙某、付某某夫妇在此过程中偿还张某某借款 1.3万元。
2021年6月,因孙某、付某某未履行和解协议,张某某再次向云阳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孙某、付某某夫妇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明知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且自己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下,为达到继续经营生意的目的,利用其亲属孙某的身份开设银行账户日常使用,并将房屋租金、工程款、水泥销售款等收入存入该银行账户,达到隐匿、转移财产的目的,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2021年11月,孙某、付某某经云阳县公安局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罪行。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孙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付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利用微信转账隐匿、转移财产
蔡某某与张某某商议共同投资一餐饮项目。2019年6月12日,蔡某某将投资款100万元转至张某某名下。由于该项目未达成合作,张某某与蔡某某两人达成退款协议,由张某某退还蔡某某100万元投资款及资金占用损失3.5万元。张某某退还蔡某某20万元投资款后,剩余款项一直未给付。
2020年2月,张某某、蔡某某合同纠纷一案经云阳法院老马工作室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某于2020年6月20日前偿还蔡某某80万元,资金占用损失3.5万元于2020年3月30日前支付,该协议经司法确认有效。该案法律文书生效后,被告人张某某没有履行义务,蔡某某于2020年4月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向张某某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告人张某某未向法院主动申报财产,亦没有主动履行生效裁定书确定的义务。随即,法院将张某某纳入失信人名单并对其限制高消费。
2020年7月至2021年4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银行卡提现的方式转移财产13万元,生效裁定书确定的义务一直无法执行。2021年7月20日,被告人张某某在一旅馆被公安机关民警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拒不执行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称,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