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31 10:21:47 来源:三峡传媒网
返乡创业园助力脱贫人口就业。
近日,为全面落实市级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有关通知精神,区乡村振兴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部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印发了《万州区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十三条政策措施》,切实做好我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保持脱贫人口务工规模总体稳定,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01 鼓励用人单位招工
对招用区内脱贫人口,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企业,按照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用人单位优先招用区内脱贫人口,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为招用人员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全额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02 支持就业载体吸纳
广泛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主体开办就业帮扶车间,对符合相关条件经评选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资金。每年度实施就业帮扶车间绩效评估,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给予车间2万元至10万元带动就业奖补。
充分发挥我区现有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就业帮扶基地平台作用,继续扩大吸纳脱贫人口等就业,对数量多、成效好的给予一定奖补。支持各乡镇街道创建就业帮扶基地,对验收合格的新建就业帮扶基地,每个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创建补助资金。
03 引导外出务工就业
每年对跨区域外出务工的脱贫人口适当安排交通补助。其中能提供报销凭证的据实补助,无法提供报销凭证的按区外市内就业50元、到市外就业2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含往返费用),每年享受一次。脱贫人口在区外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按500元/人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经纪人向我区脱贫人口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实现全日制单位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除外),且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04 加大创业支持力度
脱贫人口首次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带动就业3人以上,按规定给予8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助。脱贫人口自主创业,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还可申请小额信贷、富民贷、渝快助农贷、支农支小再贷款等金融扶持。
05 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在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时,优先支持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巩固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项目。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采用以工代赈实施的项目,优先吸纳脱贫人口,尽可能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06 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优先安置弱劳力、半劳力和无法外出、无业可就的脱贫人口。按照我区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照我区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聘用期满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人员,可按程序再安置一次。用人单位可按规定同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在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的脱贫人口,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07 深化鲁渝劳务协作
支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通过东西部劳务协作机制帮助脱贫人口转移就业。对通过东西部劳务协作转移到市外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给予1000元/人的交通生活补助。对通过东西部劳务协作转移到区外市内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给予200元/人的交通生活补助。对通过鲁渝劳务协作转移到山东省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按规定给予3000元/人的稳岗补贴、最高3000元/人的以工代训补贴、8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08 培育打造劳务品牌
继续支持我区全国劳务品牌“巴渝大嫂”做大做强,大力培育“万州烤鱼”“恒合民宿”等劳务品牌,吸纳脱贫人口就业。鼓励各乡镇街道积极培育本地特色工种,支持创建区级特色劳务品牌,创建成功后将脱贫人口作为劳务品牌优先输出就业服务对象,对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机构和劳务经纪人,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交通补助。
09 强化职业技能培训
结合我区非遗文化、文旅融合等特色产业和劳务品牌等,因地制宜开展特色职业培训、创业培训,促进就近就业创业。围绕我区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和“一区两群”对口协作开展技能培训,提升转移就业能力,促进劳动力资源配置协同。对参加人力社保部门职业技能培训、乡村振兴部门就业技能培训的脱贫人口,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享受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或误工补贴。
10 实施“雨露计划+”行动
全面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组织引导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入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建立脱贫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就读职业院校意愿、在读生和即将毕业生就业意愿清单,并于每年6月、10月动态更新。全面落实学费减免、助学补助、推荐就业等帮扶政策。
11 加大税收减免力度
从事个体经营的脱贫人口,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12 倾斜支持重点区域
将原深度贫困乡镇龙驹镇、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恒合土家族乡等11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支点镇和140个原市级贫困村作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重点区域,在资金分配、项目建设、公益性岗位开发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13 健全监测帮扶机制
建立“周报告、月调度”工作制度,完善辖区《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信息台账》,每周动态管理并同步在国家防止返贫监测系统中动态更新。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推动就业政策“免申即享”“无感智办”,确保各项补贴及时兑现、应享尽享。健全标准化服务流程,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人口,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介,提供职业指导,推荐至少3个针对性就业岗位。加大脱贫人口就业维权力度,提供良好工作环境。
记者 夏荣伟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