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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晚,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龙驹公巡大队开展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结合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在辖区设置检查点,严查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2022-08-22 10:53:33 来源:三峡传媒网

民警对驾驶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


三峡传媒网讯 (记者 付馨瑶 实习生 周兴琰 通讯员 张勇 文/图)俗话说: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然而,有些人却不以为然,第一次酒驾被查获,事后后悔不已,反复承诺不再酒驾,但时隔几年,却再次酒后驾车被查获。


近日晚,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龙驹公巡大队开展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结合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在辖区设置检查点,严查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21时许,民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赣C8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往检查点驶来。民警上前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当民警靠近摩托车驾驶人便闻到其身上散发着酒味,有酒后驾车的嫌疑,民警立即对该驾驶人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28mg/100ml,该驾驶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该驾驶人姓黄。据黄某某陈述,当晚在家吃饭时喝了酒。因为天气炎热,黄某某准备到白土镇的“黄桶寨子”歇凉。由于歇凉的地方离家较远,黄某某不想走路去,心存侥幸地认为交巡警不会在这么热的天气上路查酒驾,驾车上路不会有事。没想到,在途中被交巡警查获。


经民警进一步调查,黄某某在2014年6月就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过,此次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另外,黄某某的驾驶证到期后没有及时换证,导致驾驶证被注销,已属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巡警依法对黄某某再次饮酒驾车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2日,罚款1000元,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罚款500元的处罚。


“我认识到错了,酒驾违法,对自己和他人都有很大危害,也对不起自己年幼的孩子,我会好好吸取这个教训!”面对惩罚,黄某某表示要痛改前非,不再酒驾。


交巡警提醒:不管两次酒驾被查处的间隔时间是多久,只要被查出二次酒驾,当事人都要面临拘留、吊销驾驶证和罚款的处罚。夏天来临,聚会聚餐情形增多,尤其饮酒后,个别驾驶人在侥幸心理作用下,易发生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目前,夏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百日行动全面展开,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对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高压严管,针对涉酒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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