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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里是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新田公巡大队,请到大队来接受调查。”当日18时许,驾驶人王某某(男,35岁)接到民警的电话时,就后悔不已,他知道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发现了。

2022-08-09 9:34:01 来源:三峡都市报

货车违规载人视频截图。

本报讯 (记者 付馨瑶 实习生 周兴琰 通讯员 张勇 文/图)众所周知,货车是一种主要为运载货物而设计的车辆,货车车厢是严禁载人的。然而,仍有部分驾驶员,将安全置之脑后,却把“货车”当“客车”。近日,通过群众反映,交巡警利用智能交通,精准查获一起货车车厢违法载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您好!这里是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新田公巡大队,请到大队来接受调查。”当日18时许,驾驶人王某某(男,35岁)接到民警的电话时,就后悔不已,他知道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发现了。

原来,当日16时许,王某某驾驶一轻型货车货经新西路从新田镇往溪口乡方向行驶,且车厢内违法装载着5人。本以为此次违法侥幸逃过,没想到被群众举报了。

接到群众举报后,大队立即根据群众的举报信息以及视频巡查综合研判,迅速锁定嫌疑车和驾驶人王某某。民警从监控视频上看到,车厢内违法载着的人时而蹲坐着,时而扶着车厢栏杆站立着,更甚者靠着车厢栏板侧坐着,安全隐患极大。

面对视频画面,王某某承认了自己的交通违法事实。据他陈述,车上装载的是工地工友,当天16时许工地下班后,想着把工友一起带回家。虽然知道货车车厢不能载人,但想着应该不会那么巧遇到交巡警检查,就冒险上路了。没想到,到家一会就接到交巡警的电话。

处理现场,民警对驾驶人王某某进行了宣传教育,告知其货车车厢违法载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王某某表示,以后一定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安全意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驾驶人王某某因驾驶货车驾驶货车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记3分的处罚。

在此,交巡警提醒:驾乘人员贪图方便疏忽大意,所付出的可能是生命的代价。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严禁货车违法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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