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18 10:14:43 来源:三峡都市报
查获现场。
本报讯 (记者 付馨瑶 通讯员 张勇 文/图)曾经因为酒驾被查处,本该吸取教训杜绝再犯。然而,偏偏有些人好了伤疤忘了疼,吃一堑却不长一智,再次以身试法。
近日晚,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新田公巡大队结合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开展全国酒驾夜查统一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10点多,一辆车牌为渝DHB***的小轿车行驶至检查点,民警将其拦下进行检查。当民警靠近小车驾驶人便闻到其身上散发着酒味,有酒后驾车的嫌疑,民警立即对该驾驶人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73mg/100ml,该驾驶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该驾驶人姓向(男,49岁)。据向某某陈述,当天他过生日。晚上7点多,和朋友从茨竹回新田吃晚饭,席间都喝了酒。10点,吃完饭后准备去唱歌。因为朋友都喝多了,只有他喝得少点,想着时间很晚了,应该不会有交巡警检查,就抱着侥幸心理由他开车去唱歌的地方。没想到,还没到目的地,就被交巡警查获。
经民警进一步调查,向某某在2021年10月就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巡警查处过,此次行为属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巡警依法对向某某再次饮酒驾车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3日、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一再侥幸的心理要不得!现在真是很后悔!一定要牢记这个教训!”面对惩罚,向某某表示要痛改前非,不再酒驾。
(原标题:不到一年再次酒驾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