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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新田公巡大队结合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在G211国道新田执法服务站路段设置检查点,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2022-05-16 11:06:33 来源:三峡都市报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巡警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可有些人被查处过,不吸取教训,心存侥幸地再次酒驾,新田这位男子因酒驾后不悔改,结果被拘留。

记者 付馨瑶 通讯员 张勇

近日,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新田公巡大队结合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在G211国道新田执法服务站路段设置检查点,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严查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20时30分许,一辆车牌为渝FCQ***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检查点,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当民警靠近摩托车驾驶人时,便闻到其身上散发着酒味,似有饮酒的嫌疑,遂立即对其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36mg/100ml,已经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驾驶人姓幸,59岁。当民警要求出示相关证件时,驾驶人幸某某支支吾吾,称未携带驾驶证。于是,民警对其身份信息进行核查。

民警在核查中,发现幸某某没有考取机动车驾驶证,并且还曾因饮酒无证驾驶机动车,被交巡警查处,而他并未引以为戒,再次以身试法。

民警问幸某某曾经因酒后驾车被处罚过,为什么还要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时,幸某某说,当天他去新田孩子家里吃饭。席间,喝了酒。饭后,便搭载妻子回鹞子岩家中。心想来的时候就没有看到查酒驾的,觉得路程不远,应该也不会遇到检查,便冒险上路了。没想到这么“巧”,遇到了交巡警夜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幸某某因再次饮酒无证驾驶机动车,交巡警对幸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一千五百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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