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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开车辆失手烧毁 还非法出租银行卡:近日,市二中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盗窃罪的案子。

2022-02-24 9:49:46 来源:三峡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贾一豪 向存丹)近日,市二中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偷开他人车辆后,失手将车辆烧毁,因而构成盗窃罪的案件。由于被告人田某之前还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给诈骗分子使用,法院最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田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三千元,责令其退赔车主损失八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家住云南的被告人田某,为了谋取不法利益,于2021年1月将自己名下的四张银行卡出租给诈骗分子使用,司法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其立案侦查后,对其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

2021年7月,田某接到梁平区检察院通知,从云南老家来到重庆签字办手续后,因为手机被偷,又没有找到工作,身无分文,便在火车站附近闲逛。7月30日晚上9点30分左右,田某在火车站负一层附近看到一辆门未关、钥匙未拔出的面包车。为了返回云南老家,田某便开走了该面包车,并朝家的方向行驶。

次日凌晨2点左右,因为车辆故障无法继续行驶,田某将该车停在长寿区某乡村道路的路边。为了提醒他人注意车里有人,田某打开双闪,并且在驾驶室的反光镜上点了一根蜡烛,随后就睡着了,直到车辆失火,驾驶室被烧,其才醒来,但为时晚矣,车辆最终被烧为灰烬。路人看到后报警,田某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鉴定,该面包车价值8000元。田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偷车事实。法院审理后根据田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称,田某起初因为出租自己的银行卡给诈骗分子而被立案侦查,并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在其取保候审期间,不但不思悔改,反而再次耍起了小聪明,实施了盗窃的犯罪行为。殊不知,其欲尽快回家的偷车行为,只会让其在违法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法官提醒,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也是每个公民的行为底线。勿以恶小而为之,不能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而做违法乱纪的事情。否则,等待自己的终将是法律的严惩。

(原标题:偷开车辆失手烧毁 还非法出租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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