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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医保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 标准及相关政策已明确。

2021-12-31 10:10:56 来源:三峡都市报

居民积极缴费参保。 记者 侯本艳 摄

本报讯 (记者 丁靳 通讯员 但建伟)近日,正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万州区医保局发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提示,2022年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及相关政策已出台,请大家积极参保,千万不能漏保。

据了解,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调整为一档320元/人·年,二档695元/人·年。为防控疫情风险,集中参保期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同时,为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减轻群众罹患重病的高额费用负担,由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银保监局监督指导,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渝快保”上线。作为一款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自愿购买“渝快保”。

此外,记者还获悉,今年的参保资助政策有较大调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这5年的过渡期内,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7类低收入人员,予以参保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按照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的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按照90%给予定额资助,对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边缘户按照70%给予定额资助。

上述7类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二档的,统一按照参加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的100%予以资助。另外,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一二度残疾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等按原有的政策比例予以资助。在此,需要提醒的是:有多重身份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资助;超过资助标准的个人应缴纳费用由缴费对象自行承担;受资助参保后人员身份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差额资助;对未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对其参加2022年、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的,分别按照100元、50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2024年按规定退出,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应享受资助参保的各类特殊群体,要做到应保尽保,参保率必须达到100%。

(原标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 标准及相关政策已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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