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5 9:46:12 来源:三峡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余继虓 通讯员 李炏)近日,万州区人民法院通过“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圆满调解了张某某与陈某某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
2021年9月1日,黄柏乡某村村民张某某与陈某某因土地权属争议,发生损毁争议土地种植的苗木的行为,进而引发口角、抓扯。该起纠纷由太龙派出所处理,因一方当事人的偏见,认为派出所袒护对方当事人,太龙派出所数次调解无效,陷入僵局。
随后,太龙派出所通过“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联系大周法庭参与调解,大周法庭黄华法官又邀请黄柏乡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起到太龙派出所进行调解。
“一庭两所”联动发力,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从法律规定到乡规民约,再到家长里短,促使双方矛盾消融,邻里再次和睦。
张某某与陈某某在太龙派出所达成《治安调解协议书》,约定双方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另行协商解决;陈某某补偿张某某医药费;张某某因辱骂陈某某的行为当面向其道歉。调解协议签署后,双方握手言和。
万州区法院法官介绍,这是人民法庭通过“一庭两所”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共同化解基层社会邻里纠纷的典型案例。“一庭两所”协作配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推动形成调处纠纷的强大合力,助力乡风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