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9-9 10:57:05 来源:三峡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付馨瑶 通讯员 张勇)都说“吃一堑要长一智”,因酒驾被交巡警查处过的驾驶人,要痛定思痛,认真掂量违法的后果和代价。不过,仍有部分驾驶人抱着侥幸心理再次酒驾,而再次酒驾受到的法律处罚将更为严重。日前,万州的吴某某便因“再次酒驾”被行政拘留5日,罚款15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为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及“道路交通安全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工作,近日晚,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百安坝勤务大队在辖区开展酒驾毒驾查缉专项行动。
当天21时许,一辆小车进入民警视线,民警示意其靠边并接受检查。经民警对驾驶人吴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显示酒精含量2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进一步检查发现,驾驶人吴某某在2019年9月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巡警处罚过。“酒驾被查处过,为啥还不吸取教训呢?”面对民警的询问,吴某某称,当天晚上,吴某某和朋友吃饭,喝了酒。
饭后由吴妻驾车载着吴某某回家。当车行至百安大道千口岩路段时,吴妻技术不好,找不到停车位,吴某某有些着急了,心想自己喝酒已经有两个多小时了,又喝得少,应该没啥问题,就抱着侥幸心理,自己来驾车,哪曾想刚开出一百米左右就遇到交巡警查酒驾。
根据相关规定,交巡警依法对吴某某再次饮酒驾车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吴某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这次一定吸取教训,不再酒驾。
交巡警提醒:饮酒驾驶一旦被查处,留下的违法记录将伴随驾驶人终生,不分何时何地,不管间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再次酒驾”,一旦再次酒驾,将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处罚,请大家一起“珍爱生命,拒绝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