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8-6 9:56:47 万州交巡警
人可以两次踏入同一条河,
但一辆车不可能一晚上被查两次吧?
这是万州司机熊某的心理写照,
可偏偏这样的“巧合”真的发生了……
为进一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 及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连续组织开展酒驾醉驾夜查整治行动,巩固强化“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安全意识和行动自觉,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7月19日晚,观音岩大队民警分别在五桥千口岩路段、长星支路设立检查点,开展集中酒驾、醉驾夜查行动。
20时21分许,一辆车牌号为渝FDX8**的小轿车朝千口岩检查点驶来,民警将其拦下进行检查。民警刚一靠近便发现该车驾驶人面色潮红,浑身酒气,有酒后驾车的嫌疑。民警立即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显示该驾驶人酒精含量为76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该驾驶人姓胡,所驾渝FDX8**小车,是胡某找朋友借的。现场处理后,民警告知胡某不能再驾驶机动车了,可联系代驾或有驾驶资格的朋友前来将车辆开走。于是胡某联系了渝FDX8**小车车主熊某前来取车。
不一会,熊某带着一位朋友赶到现场。由于熊某本人也喝了酒,便让朋友驾驶车辆搭载自己离开,而胡某则自行离去。
然而,刚刚才亲眼目睹胡某酒驾被查的熊某,丝毫没有吸取教训。在离开后不久,便抱着已经过了检查点了,路上应该不会再有交巡警查酒驾的心理,与朋友道了别,自己坐回了驾驶座,独自驾车往白羊镇方向行驶。
令熊某万万没想到的是,当他驾车经过五桥长星支路时再次遇到交巡警设卡夜查,熊某被当场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熊某酒精含量为32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而此时,距离胡某驾驶 渝FDX8**小车 酒驾被查还不到1个小时……面对这绝无仅有的“运气”,熊某后悔不已!
胡某、熊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交巡警分别对二人作出罚款2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交巡警提醒
随着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及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交巡警将全天候、全覆盖,严管、严查、严处酒驾醉驾交通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在此,交巡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切勿心怀侥幸,碰触酒驾红线,驾车出行请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