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9-6 9:18:20 来源:重庆万州法院
近日,万州区法院宣判了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案件,以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
2020年9月起,被告人刘某某、高某某网上结识“铁塔”“无名”两人(系“上家”),从两人处得知可通过微信发布违法犯罪信息的获利模式。此后,刘某某、高某某共同在网络上寻找“地推人员”参与实施发布违法犯罪信息活动。
2020年10月初至11月间,刘某某、高某某、杨某某与另案处理的五名被告人从贵州省凯里市出发,前往浙江省金华市、重庆市万州区等地,选择人群集中的商圈附近,以免费发放小礼物等方式,让群众利用微信聊天软件向200余人发布虚假违法犯罪信息。
经统计,刘某某、高某某、杨某某等人发布违法犯罪信息达53万余条。刘某某、高某某、杨某某等人推广的违法犯罪信息导致被害人被骗人民币共计1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刘某某、高某某、杨某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发布有关违法犯罪的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告人刘某某、高某某、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法院综合三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认罚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发展,犯罪活动也由传统现实社会领域向新型网络空间渗透,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人们贪小便宜的思想,以免费发放礼品等方式,诱使群众转发各种违法犯罪信息,从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在日常生活中,要加强防骗意识,学会甄别各类信息, 不要轻信所谓的转发信息即 免费送礼品的宣传、推广, 切勿因贪图小利, 使自己与他人的财产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