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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漏水楼下遭殃 邻里纠纷闹上法庭

2021-9-3 9:57:47 来源:三峡都市报

调解现场。

本报讯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刘秋菊 黎蒋军 文/图)“法官,我要打官司。我的房子现在已经没法住人了,请你们一定要帮帮我。”近日,曾某急匆匆地来到忠县法院第一法庭,向立案工作人员诉说着心中的无助。

原来,原告曾某和被告钱某本系忠县新立镇一居民小区楼上楼下邻居,钱某屋外有一室外露台,正下方是曾某的两间卧室。曾某家因两间卧室的墙面发生漏水,多次找钱某协商,并经居委会、派出所调解,始终未达成一致意见。一气之下,曾某诉至法院,要求钱某排除妨害,治理露台漏水,并修复其受损墙面。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刘秋菊依法组织开庭审理,耐心听取双方意见,但庭审中双方仍各执己见。为彻底查明事实,承办法官决定暂停庭审,上门实地勘察。

来到现场,承办法官发现曾某家卧室墙面多处发霉,天花板上的水滴落到床上,已难以居住。钱某也吐露自己的委屈:居住的房屋是从建房者处购买,房屋装修也是建房者完成,曾某应找建房者主张权利。

通过实地勘察,承办法官初步判断,因钱某家露台装修简陋,没有防水设施,地板也未作防水处理,是造成曾某家漏水的直接原因。本案案情清晰,在法律适用上也不存在困难,但若直接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裁判,一旦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案件执行又将成为一大难题。

考虑到这一情况,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基础上,组织进行调解,从民法典中关于物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双方责任划分、维护良好邻友关系等角度耐心地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双方妥善化解矛盾。通过反复的劝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钱某对曾某家受损墙面进行修复,并做好露台防水设施,确保不再发生漏水。曾某也当场提交了撤诉申请。

“感谢法官,我们两家之间矛盾很久了,如今纠纷彻底化解了,以后也要和睦相处。”达成协议后,双方握手言和,钱某还主动为曾某承担了其缴纳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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