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9 12:49:00 万州网络问政
咨询:
万州某小区业委会换届因未达到“双过半”选举未成功,根据重庆市物业条例规定6个月后可以通过住宅区20%以上人数提出“书面申请”向办事处提出再次组成立筹备组开展选举。但是,某办事处物业科要求除书面申请以外,还需要提交20%以上业主房产证复印件方才受理申请,这一无依据的额外条件成了成立业委会的首要障碍。我们翻遍法律法规,未发现任何一个涉及物业类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款中有这一规定。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某办事处物业办属于超越法律规定,人为提高业委会成立门槛,导致物业公司失去监督,最大受益者是物业公司,个中缘由,实难揣测。我们认为,尽快成立小区业委会有利于小区规范治理,有利于全体业主利益,法律并未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只需20%以上人数书面签名(注明产权人姓名、房号、电话)备查即可,对于不参加筹备组和业委会选举的业主而言并无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的必要,毕竟涉及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烦请房管局领导回复,某办事处物业办的要求是否有明确法律依据?如果没有,万州房管局是否出台过要求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的文件或者通知?
问政回复:
网友:你咨询的某小区业委会换届事宜,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要求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书面申请,同时《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第七条明确指出: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书面要求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含首次)的,该部分业主应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附上签字的书面要求原件和业主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因此为确保签字真实有效,确定业主身份,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是十分必要的。
万州区牌楼街道办事处
202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