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8 15:12:00 万州网络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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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猪毁坏农作物,农民庄稼做不成,打也不准,咋办?(龙沙镇老林村)问政回复:
网民您好!
收到您的投诉后,我镇农业服务中心立即联系老林村调查处理。野猪是国家三级保护动物,属于“三有”保护动物,该物种已被列入中国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不可捕杀。目前我镇正在统计因野猪造成的农业受灾情况,请您到所属村(居)据实报告。
重庆市万州区龙沙镇人民政府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