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3 15:44:56 三峡都市报
全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凡在2020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请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http://cq.gsxt.gov.cn/)报送2020年度报告。
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采取限制或禁入的惩戒措施。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通告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