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3-23 10:22:39 三峡都市报
重庆市大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因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MA60QAE733,住所:重庆市万州区玉龙路786号21-1-107室,法定代表人:何丽)销售以假充真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局于2020年9月2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渝万州市监处字〔2020〕230号),而你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中的罚款29450689.25元的缴纳义务,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催告你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万州)市监催字【2021】7-01《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收到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2021年3月11日你单位登记的法定代表人何丽拒绝签收《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你单位登记的住所也无人签收,故本局依法进行公告。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牌楼街道万丰路41号501办公室)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否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杜斌
联系电话:13320316518
重庆市万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