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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大!两男子酒后打人又袭警 遭起!分别获刑一年八个月

2020-12-21 10:29:57 三峡传媒网

三峡传媒网讯 (记者 向贵平 通讯员 任娟 陈令 向存丹)俗话说:喝酒要适度,小喝怡情,大喝误事。12月20日,记者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家住忠县的两男子酒后耍疯狂,不仅打伤他人,而且还袭击接警前来调查处理的公安民警,在当地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近日,辖区忠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汪某、杨某因酒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均被以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7月13日晚上11时许,被告人汪某、杨某酒后到忠县三汇镇被害人岳某家楼下,喊其下楼解决矛盾。岳某下楼后被汪某、杨某殴打,遂跑至当地派出所求助。派出所民警胡某等人在接到群众报警后准备出警时,发现岳某受伤躺在派出所门口,遂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当胡某、岳某等人到达医院时,岳某指认系被同在该医院的杨某打伤。民警胡某向杨某核实身份信息时,被杨某、汪某辱骂、推搡、抓扯,后被围观群众劝开。


然而,汪某并没有就此罢手,准备再次殴打岳某时被民警胡某出手控制,岂料杨某举起一把木椅砸向民警胡某,幸亏增援的民警及时赶到医院才避免了事态进一步发展。随后,民警向汪某、杨某了解情况过程中,汪某再次将胡某推倒在地。鉴于汪某、杨某的恶劣行为,二人被民警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事后经鉴定,岳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民警胡某损伤程度属轻微伤。案件查清后,汪某、杨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忠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汪某、杨某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1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汪某、杨某共同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结合汪某、杨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汪某、杨某均犯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法官说法


暴力袭警将从重处罚


承办此案的法官称,因特殊的工作性质,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职过程中时常遭受违法犯罪分子的暴力侵害,甚至打击报复。袭警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害民警人身权益,更是对社会正常管理秩序的破坏,从根本上损害的是国家法律尊严和政权权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对民警人身直接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直接攻击行为以及对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实施打砸、毁坏、抢夺等破坏从而间接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行为均属暴力袭警行为,应适用刑法相关规定从重处罚;对使用凶器或者危险物品袭警、驾驶机动车袭警等7类情形,酌情再作进一步从重处罚。


据此,法官提醒每位公民应进一步提高法律意识,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在生活中若对民警执法有异议,应采取合理合法的途径表达诉求,切勿一时冲动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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