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跟帖

万州一女子辞职提经济补偿为何遭拒 法院认定超一年法定仲裁时效

2019-06-05 16:04:49 看万州

市民在就业期间或从工作单位离职时,往往会因这样或那样缘由与工作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并提出有关经济补偿之类的请求。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劳动仲裁部门还是司法机关,对基于弱势群体的劳动者合法权益都会予以维护。然而,员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如主张经济补偿权利一定要及时遵循法定程序,否则就有可能造成自己的权利丧失。6月4日,市二中法院就公布了一起经济补偿不能得到支持的劳动争议纠纷案,提醒劳动者应依法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千万不能因超过法定仲裁时效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


女子离职与单位引发纠纷


八年前,家住万州区的王女士入职到本地一大型超市上班,先后在多岗位从事服务工作。王女士称,其在超市上班期间,单位从来没有给她购买养老、失业、医保等任何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当时,王女士基于自己年龄偏大,有一份稳定工作的考虑,对于自己未能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没有向单位进行强烈主张,主要是担心超市将她辞退失去这份稳定的工作。


时间转眼到了2017年7月,王女士已年过五旬,超市基于多方考虑要求张女士离职,并让王女士写了一份辞职书,内容为“我不想干了,想辞职,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王女士离职时,超市未给予其任何经济补偿。但到了去年9月,在超市干了8年服务工作的王女士觉得自己被亏待,便找超市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可遭到超市拒绝。无奈之下,王女士只好向万州区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超市支付经济赔偿金和失业保险损失。


法院认定超过仲裁时效


对于王女士提出的仲裁请求,超市有不同的说法,称王女士是自己申请辞职的,超市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并且王女士主张权利也超过了一年的时效期间。劳动仲裁部门在审查王女士的请求后,认为王女士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作出并下达了不予受理通知书。随后,王女士表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万州区法院审理王女士与某超市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后,认为王女士于2017年7月30日从被告某超市离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王女士申请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待遇的仲裁时效从2017年7月30日起算。王女士于2018年9月30日才向仲裁委提请仲裁申请,超过一年仲裁时效。故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王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王女士仍表示不服,向市二中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本案中,王女士是自己于2017年7月30日书写的辞职书,向被上诉人某超市明确表明了“不想干了,想辞职,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意思,无证据表明王女士系在受到胁迫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作出,故并非被上诉人某超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王女士主张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缺乏事实基础。


同时,二审法院认定,权利的主张要遵循法定程序,否则不能得到支持。王女士在2017年7月30日离职,如其根据劳动合同法享有的权利被侵害,应依法及时主张权利。王女士在2018年9月30日才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且无证据证明存在仲裁时效中断、中止的情形,故王女士主张权利已超过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1年的仲裁时效期间。据此,二审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延伸阅读:
  1. 万州一女子辞职提经济补偿为何遭拒 法院认 06月05日
  2. 高薪“白领”辞职返乡创办幼儿园 12月03日
  3. 高薪“白领”辞职返乡当“牛倌” “互联网 02月21日
  4. 万州一小学生沉迷《王者荣耀》性格大变 父 08月19日

万州最新资讯,尽在精品万州。

Copyright © 2012-2018 精品万州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