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9 17:38:20 长江航运公安局万州分局
3月19日凌晨4时许,长江航运公安局万州分局奉节派出所民警在奉节县长江流域梅溪河偏岩子水域巡逻时发现,有一艘船(造型类似渔船)在江面作业,疑似进行非法捕捞。随后,民警周密部署,水陆夹击,立即展开抓捕行动,对非法捕捞现场进行查控,将正在非法捕捞的邬某、汪某夫妇现场抓获,当场查处非法捕捞工具定制三层刺网两副、粘网一副、渔获物若干(鲤鱼、银飘鱼、黄颡鱼等鱼类3.335千克)。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邬某、汪某夫妇对其实施的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禁 止 行 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的重大战略部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019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为长江禁渔期。
在禁渔区或禁渔期内,禁止捕捞作业、载客载货,禁止扎巢采卵、挖沙采石,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光诱捕鱼、私设抬网、拦河网、地笼、迷魂阵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张网、拖网、密眼网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进行捕捞;限制使用鱼鹰进行捕捞。
非 法 捕 捞 违 法 后 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